3.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的,若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来校综合测评时必须提交计分证明资料。具体计分方法见下表。
素质特长项目计分表
项目 | 等第 | 分值 | 备注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比赛类别为学生技术技能类,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5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分 |
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考生来校综合测评时,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素质特长项目计分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且仅认定考生高中阶段获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