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①操作完成之后,请安全退出②录取确认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公示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校考结束后,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8确定。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学业水平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地理、生物学、化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十九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